中山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公共用房服务性收费公示
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学院公共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师生及社会各界,经学校审核通过,学院现将海琴1号B809和A505公共用房对外租借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说明:
1.本收费标准适用于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外,校内各单位(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部处)、附属单位/产业集团(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以及校外单位租用上述场地的服务性收费。
2.“半天”指连续使用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不足4小时按照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照8小时计费。
3.申请方式:校内单位预定场地,请登录中山大学资源预约系统(https://booking.sysu.edu.cn/;校外单位预定场地,则需通过电话联系指定的联系人。
4.收费执行:租用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校内单位租用原则上实行内部转账结算(集中结算中心2.0“场地管理费”业务提交结算);附属单位/产业集团及校外单位租用,可咨询联系人,按指引缴费。
5.租用单位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教育培训班工作人员或负责人应在使用前实地察看了解场地情况。
(2)场地设备开启后,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操作。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操作场内设备。使用结束后要关闭电脑、多媒体设备(多媒体关闭讲台有张贴操作指引),以及室内照明用电、空调、门窗等。
(3)使用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需场内设备以外其它设施的,包括笔记本电脑、座签及会标等,应在会前自行准备和布场。
(4)使用单位要爱护场内设施(座椅,桌板及地板等),讲究文明,保持清洁卫生,履行消防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保证所有设备安全使用,如有设备因不正确使用而损坏应予赔偿。
(5)禁止在会场及大厅内外粘贴宣传资料及海报,否则下次不予外借。
(6)请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佩戴相关证件证明以备查询(如,学员证等,进入学院大楼和培训场地)
(7)活动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与本场地性质不符的活动。
土木工程学院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梁萍萍0756-3668387,张贤0756-3668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