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6届基层就业 毕业生奖励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稿件来源:学院学工办 发布人:殷敏

学院各毕业班: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赴基层就业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我校毕业生参军、服务基层和中西部就业,根据《中山大学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实施办法》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工作(第一批)的通知》(学生〔2026178 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学校对赴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的区域确定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准,奖励省份范围参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名单(见附件1)。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专项奖励。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项计划的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选调生奖励。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参加中央及省(区、直辖市)的选调生项目招考并被录取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新疆、西藏定向选调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四)参军入伍奖励。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奖励对象同时符合以上所列奖励项目的,依据最高的奖励项目标准发放毕业生奖励,不可兼得。

二、奖励对象

中山大学2026届非定向毕业生,即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非定向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三、奖励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可以包括录用公示链接、公示截图、录用函、调档函、就业协议书等证明符合奖励范围的材料及扫描件。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附件2所示单独建立文件夹,请于2026528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发送到eesym@mail.sysu.edu.cn,以“姓名申请第一批基层就业奖励”命名。

四、奖励金发放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并组织表彰。学校对获得就业奖励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励金,奖励金优先发放至与校园卡关联的银行账户。申请奖励的毕业生所提供银行卡信息须为一类账户,其他类型账户不可办理

    五、其他事项

1、毕业生申报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学生,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励证书和奖励金。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不明白事宜可咨询殷老师,咨询电话:0756-3668153

 

附件:附件1-3合集

 

                                                                     中山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6521